备注:
1、 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在本刊发布广告事宜。
2、 需提交的证明文件:工商企业必须交验《营业执照》或原出证部门签章的复印件;事业单位必须持有主管部门的证明;个人须持有乡镇或街道办以上政府及工商部门的证明;单位法人代表证明文件。
3、 刊登标明获奖商品、专利权商品、注册商标、质量标准的广告时,必须同时提交有关证书和证明;刊登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广告,应提交生产许可证(包括渔药、鱼类苗种等)。
4、 兽药(含渔药及药物添加剂)广告必须提交《兽药生产许可证》和《兽药经营许可证》;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文件;省级兽药监察所近期(三个月)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单;当地省(区)级农林厅畜牧局药政处审批的“兽药广告审批文号”。
5、 以上证明若为复印件,需加盖单位公章。
6、 广告内容必须真实,如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刊要求的,本刊可作删改或不予刊登。
7、 广告费必须提前结清,否则,本刊有权暂停广告发布。
8、 本刊广告截稿日为上月的20日。
9、 广告客户如果通过E-mail、光盘或MO发送广告版面或用于版面设计的图片,分辨率要达到300dpi以上,并附样稿。
10、广告刊出后如因本刊原因发生差错时,本刊负责在近期更正,原刊登广告仍按规定收费;广告客户如中途要求停止刊登,必须与我刊协商,在达成协议前发生的费用由广告客户负责。 |